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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乐鱼官网-乐鱼网app下载-乐鱼体育网址入口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4 15:47:06

  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决策部署,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发〔2022〕461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仓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机管发〔2023〕1号)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公物仓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是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机关事务部门在推动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已发挥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快速推进公物仓推广使用,全方面提升公物仓建设使用管理上的水准,是贯彻落实习“党和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和机关事务工作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等重要指示的积极行动;是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一定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规定的创新实践;是盘活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更好节用裕民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创新管理理念,注重成本效益,努力打造公物仓建设管理的典型样板。

  本次纳入公物仓管理单位为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派、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等。

  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下列国有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

  (一)各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及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适用于调剂的各类资产;

  (二)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会议)、专项任务结束或临时机构撤销后收回的资产;

  (三)各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的资产;

  (四)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原配置资产中未达到报废条件且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

  采用虚拟公物仓和实体公物仓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虚拟公物仓为主,实体公物仓为辅”的基本框架。

  虚拟公物仓由各单位通过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管理。各单位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和共享共用资产录入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纳入虚拟公物仓资产仍在原单位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相关系统登记,在公物仓资产管理平台直接进行信息发布。

  实体公物仓由市机关事务局建设,并通过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管理。纳入实体公物仓资产划转至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由市机关事务局在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相关系统登记,在公物仓资产管理平台直接进行信息发布。集中管理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和专项任务购置的资产,移交至公物仓管理的罚没财物、各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以及别的需要归集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其中体积较大、数量较多,不便于各单位分散存放的资产,如电脑、办公家具、文件柜、空调等纳入实体仓管理,为避免资产的再次闲置浪费,仓内储备物资一般控制在30套以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虚拟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营维护,并指导各单位及时来更新公物仓平台数据信息,按规定做好资产入仓、处置等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实体公物仓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物仓建设与日常管理,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仓内资产的完好无损。

  市财政局负责公物仓资产统筹调剂,各单位申请资产配置时,优先从公物仓中统筹调剂。由资产调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调入调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作出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调整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物仓系统内予以调整。

  各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及拟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入仓管理。

  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和专项任务购置的资产,除明确规定另有用途外,应当在办公或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以相关资产配置预算为依据,由牵头部门负责移交公物仓。

  因撤销、合并、改制的单位,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由接收单位负责清理盘点,凡超过规定的相关标准配置的,应当在机构调整完成后1个月内,将资产移交公物仓。

  各单位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原配置资产中未达到报废条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在办公用房调整后1个月内,将资产移交公物仓。

  执法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定、判决没收财物或者公告期满后,在1个月内将罚没财物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公物仓。双方签字确认的《市直单位公物仓资产入仓审批表》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其他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移交公物仓。涉密资产管理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纳入公物仓管理。

  各单位因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申请新增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或借用方式解决。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的,采用无偿划转方式实现产权变更。

  1.资产调剂。各单位、临时机构申请调剂公物仓资产,应当填写《市直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审批表》,经市机关事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办理资产调剂手续。

  完成资产接收后,资产接收单位理应当将调入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填报增加相关资产信息。

  2.租(借)用。各单位、临时机构申请租(借)用公物仓资产,应当填写《市直单位公物仓资产租(借)用审批表》,经市机关事务局复核后,办理资产租(借)用手续,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租(借)用资产后,租(借)用单位理应当按期归还资产,经市机关事务局检查验证合格并办理资产租(借)用核销手续。

  公物仓资产租(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租(借)用期间发生资产损毁、丢失的,资产租(借)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出仓时的资产净值进行赔偿。

  1.公物仓资产实行定期处置制度。公物仓内闲置超过一年的办公用房、车辆、大型设备(专业设备)等资产,应当结合实际,适时通过出租、转让、置换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2.经维修或技术鉴定确实无法接着使用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3.公物仓资产原则上不进行对外捐赠。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捐赠的,应当由提出捐赠事项的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明确捐赠主体、捐赠用途,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捐赠审批手续。

  4.公物仓资产出租、转让、置换、报废等收入及罚没财物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国库。

  (一)完成组织架构(2023年8月1日—8月31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固原市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公物仓信息平台试运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试行范围、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方式、工作程序、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借助资产管理平台,先将局系统闲置、可重复利用的资产纳入公物仓信息平台,完成内部组织架构,初步建立公物仓基础数据。

  (二)开展组网培训(2023年9月上旬)。由市机关事务局开展技术论证,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公物仓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开通平台账户,完成内部组网,熟知平台操作流程。

  (三)数据采集上传(2023年9月上旬—9月底)。各部门(单位)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照应采尽采原则开展闲置和低效运转国有资产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按要求上传至公物仓信息系统,上传的有关数据信息要完整、准确、规范,做到应采尽采,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作需要。

  (四)组织检查验收(2023年10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并且开展公物仓信息平台运行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要总结经验做法,迎接自治区公物仓试点建设检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有关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部署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进解决资源闲置问题、盘活闲置资产批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统一思想和行动,积极主动参与市本级公物仓建设工作。

  (二)坚持规范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和建设需求,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明晰机关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边界、保障范围、审批流程等。各单位(部门)要指定公物仓信息平台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高质量做好闲置资产数据信息采集填报和信息平台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把本部门、本单位无法内部盘活且符合公物仓入仓条件的资产有关数据信息推送至公物仓信息平台,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盘活利用。

  (三)加强协同合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共同做好平台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沟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高质量完成。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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