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三季度农业生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19 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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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季度是极端天气“频发期”、施工建设“黄金期”、农业生产“高峰期”,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为切实做好三季度农业生产工作,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农业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强化农机作业安全。要做好农机安全风险防控、安全宣传培训、安全监理等各项工作。各地要组建农机救灾应急服务队,加强机手安全操作培训和机具隐患排查,严防农机应急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整治拖拉机无反光标识、灯光不全、防护装置缺失等隐患。

  2.强化渔业生产安全。要及时通知极端天气信息,指导渔业生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养殖生产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值守和救援抢险准备。要加强渔港码头、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渔港码头作业、渔船适航、船员适任等安全措施,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等行为。

  3.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安全。要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好停产期间设备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制定设备检维修计划,落实检维修审批、警示标志及现场管理等要求。加强检修东西的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农药经营门店仓储场所通风、物品堆垛、消防设施管理,严查私搭乱接电线、堆放杂物及阻挡消防通道问题。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安全。要指导督促种子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有毒有害的作业风险。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仓储场所通风、物品堆垛、消防设施管理,严查私搭乱接电线、堆放杂物及阻挡消防通道问题。

  5.强化农村沼气安全。要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设备维护检修,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在用沼气池漏水漏气、管道腐蚀老化,严禁设施周边存放爆竹、柴草等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紧盯停用废弃沼气设施,加盖密封,悬挂警示标志,严防人员掉落风险。

  6.强化农田建设施工安全。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监而不管”等行为发生。要紧盯重型机械、现场施工、教育培训的关键点,严格落实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等防护措施。

  7.强化农业设施建设安全。要督促属地部门落实建设规程,建议和引导规模园区温室、棚室等设施建设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防范墙基沉降、墙体垮塌埋人风险。要落实设施间距、排水和骨架材料等安全系数,确保抵御洪涝、大风等极端天气考验。

  8.强化初级农产品仓储安全。要指导田间地头初级农产品仓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仓储棚舍及材料要安全适用,防范极端天气造成倾倒、坍塌、坠落等风险。仓库货架及货物码放应分堆分类,留有必要通道。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强化农副食品加工安全。要指导水产品加工,蔬菜、菌类、水果、坚果加工的安全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重点治理燃气、用电、消防等风险隐患,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涉及液氨液氮冷冻等特种作业人员一定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装卸、使用、贮存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10.强化秋收出行安全。要按照省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服务农民群众春耕秋收出行工作方案》,落实并完善常态化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安全会商研判,畅通信息互通渠道,统筹乡镇、村屯提出的群体性、潮汐性秋收出行需求,协调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秋收”班车客运服务,全力保障农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研判,精准识别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变化,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类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号,形成工作闭环。要主动站位,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巩固和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着力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难点问题和明显问题,为农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要主动报告,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防止贻误战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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