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依据《安全出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则 ,矿山、金属锻炼、修建施工、运送单位和危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出产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出产运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越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出产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的安全出产管理人员。依据《河南省安全出产法令》第十四条规则,矿山、金属锻炼、修建施工、路途运送单位和危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抛弃处置以及运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严重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安全出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出产管理体系,或许装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装备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出产运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越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出产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不可以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的安全出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