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要防!福建三明一男人因私自变卖公司货品38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9-18 03:42:28 来源:乐鱼官网

  被告人谢某某,男,三明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办事处库房原办理员。因涉嫌职务并吞于2015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拘捕。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19日以梅检公诉刑诉(2015)50号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梅列法院于2016年2月2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2016年3月23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范亦波、赖钟靖出庭支撑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运用担任三明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办事处库房办理员的职务便当,先后屡次私自将库房内的红852氯化钾750千克(价值14250元)、225型氯化钾柔软剂300千克(价值4200元)、红黑锌A剂1104千克(价值30912元)、墨绿色钝化剂1983千克(价值75354元)、三价铬兰白2207千克(价值68417元)、950氯化钾柔软剂478千克(价值7648元)、青色皮膜剂17330千克(价值181965元)卖给别人,所获赃物用于购买彩票等用处。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谢某某逃匿。

  梅列法院以为,被告人谢某某作为公司库房办理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私自将本单位的货品变卖后用于购买高风险的彩票,货品价值为38.274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并吞罪。梅列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树立。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置。被告人谢某某并吞本单位的资金应当退赔。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能减轻处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梅列法院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某犯职务并吞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谢某某退赔并吞的资产折合人民币38.2746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该案由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谢某某被梅列法院以职务并吞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并吞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置(贪污罪)。

  别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违法分子违法来得到的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资产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移用和自行处理。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合法占为己有,法律上通常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持有变为一切的行为。

  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根据职务而合法持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资产,从而为其并吞行为供给了特有的便当。假如行为人仅仅有挨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产或了解作案环境等条件,则不该视为“职务上的便当”。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关于高发岗位,首要要把好职工的入职关,在面试、布景查询、试用期等阶段都要要点调查职工的性格、过往阅历等,保证招用人员具有十分杰出的工作操行。

  内部要加强监督办理,流程办理。违法易发、高发岗位与其他部分之间要树立彼此监管、彼此制衡的机制,尽量不能让一人说了算。

  一方面要进行人性化办理,防止严苛用工,培育职工的忠诚认识;另一方面,发现不妥行为时要加强内部宣扬,对职工加强教育。

  核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是不是现已将职务并吞归入违纪处理,是否针对不一样程度的差错区别处置办法,主张在拟定罚则时,有层级区别,依照并吞的数额巨细,从轻到重逐级处理。

导航
网站首页
产品中心
项目案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