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设置来看看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01 13:19:47 来源:乐鱼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理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准入要求,且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三条 生产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失效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应产品生产、销售等否决建议,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经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第五条 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生产单位理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生产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正式开展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验证工作,为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当前,发达国家实施的质量竞争战略行动在全世界内开启了一个“质量时代”,面对行业竞争带来的产业升级和业态变化,各行各业对质量安全领域人才的要求和需求逐步攀升。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既是公司发展的参与者、见证者,又是生产管理流程中的监督者,作为掌握多项技能的复合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他们是筑牢高水平发展安全屏障的核心,将为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才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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