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促进农业生产流通、农民增收、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1、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
2、到2020年,实现“二高+一降+一升”。即,提高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降低腐损率,提升冷链服务水平。
3、解决2个“一公里”。即,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解决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
4、提高冷链物流“10化”水平。即,网络化、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透明化、可视化、便利化、集约化、现代化、平台化。
2、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经营模式创新。
11、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标准,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
1、实施强制性冷链物流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2、发展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标准制定。(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3、发布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4、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负责)
5、组织开展冷链物流公司标准化示范工程。(国家标准委、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6、完善停靠冷链设施,推广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冷链物流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8、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负责)
9、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0、发挥铁路、航空优势,与公路形成互补。支持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11、构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农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
12、使用绿色、环境友好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
13、研发绿色包装材料、技术工艺、机械产品、预冷装置、冷链运输工具。(科技部负责)
14、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各作业环节有序衔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的质量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负责)
16、配备温度监测装置作为冷藏运输车辆出厂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组织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大数据在冷链物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农产品质量的认知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20、拓宽冷链物流公司的投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负责)
2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冷链物流投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负责)
23、冷链物流公司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5、完善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26、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7、发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8、加强冷链物流人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教育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