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叶昊鸣)记者30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国发生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发现大多分布在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都会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九类突出风险。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有几率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通告强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及时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定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通告指出,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够最终靠“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