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库房工头与库房工结伙,使用职务之便贼喊捉贼,盗取公司洗衣液达370余箱。案发后,二人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原系本市一个企业加工部库房工头。2014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使用职务便当,伙同公司库房工被告人白某、周某(另案处理)偷盗公司从超市退回的部分洗衣液合计370余箱,后二人被抓获归案。经判定,被盗洗衣液价值7万余元。后二被告人均已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依据二被告人的违法情节及悔罪体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1年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