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省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得悉,我省出台首部《河南省当地储藏粮仓储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确保我省当地储藏粮安全,加强当地储藏仓储办理,确保当地储藏在仓储环节数量实在、质量杰出、贮存安全、办理规范,是出台该《方法》的最大的意图。”该局储藏办理处处长李刚说。
据了解,当地储藏由省级储藏、市级储藏和县(含县级市、区)级储藏三部分所组成,是政府为调理粮食供求、安稳粮食市场以及应对严重自然灾害或许其他突发事件等状况储藏的粮食和食用油。
《方法》清晰,承储企业对当地储藏负主体职责。省级储藏有必要贮存在承储企业自有库区内,不得租仓贮存,贮存库点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化。市级、县级储藏承储企业选定由粮权所属的当地政府粮食和储藏行政办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方法》要求,承储企业库区应远离污染源、危险源,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区域,库区防洪规范依照《粮食库房建造规范》要求不该低于50年一遇。库区周边不得新设影响储粮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库容要满意确保储藏安全的规划,仓储区地坪应该根据出产要予以硬化并坚持无缺,排水设备完善。(记者 李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