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规划管理层面着力解决该市居住小区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近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通知,制定有关规划管制要求,
根据通知,该局结合柳州市实际,明确了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要求和既有居住小区改造要求。
新建居住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套不少于80%的电瓶车停车位,且电瓶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其中,地上配设的电瓶车停车位不大于20%,地下配设的电瓶车停车位不少于80%。设置有电瓶车停车位的地下非机动车库与地面交通联系应采用坡道方式出入。
地上电瓶车停车位不小于2.2平方米/个(2米×1.1米),地下电瓶车停车位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个。电瓶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设计同步安装部分)与新建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在既有居住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合理选址布局。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与相邻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达要求,不应占用、堵塞原有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妨碍消防车操作且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确需贴临住宅建筑设置的,各地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在既有居住小区增设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坚持业主主体协商、社区共建共享。要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落实。统筹实施主体应坚持社区自治原则,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研究论证,妥善化解居民矛盾,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
在既有居住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扩)建电瓶车停放场所、配建雨棚和充电设施的,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涉及其他新增建(构)筑物、无权属纠纷、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免于或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