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通报案例,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无证经营,尤其是无证仓储经营,往往伴随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具有较大的现实危害性。
执法人员提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厂房仓库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切不可因一念贪欲和侥幸心理,在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提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放置,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破解危险化学品在厂房、仓库、实验室等场所随意违规堆放的难题。
执法人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014年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专业相关知识储备,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做到“心中有数”。
检察官提示:安全生产不仅是公司制作经营的基石,更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特性,违法违规储存极易发生灾难性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保管方式都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审批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作业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切勿因一时利益而深陷囹圄。
检察官提示:港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安全与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安全、国际航运中心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紧密关联。货代企业应加强对运输代理的危险货物种类品名、物化特征、运输要求等信息的核查,严格落实储运要求,不得承接海事申报信息与货物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货代业务,不得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的场地落箱。仓储企业应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仓储业务,加强对进出场地货物、车辆、人员的全面审查,落实危险货物仓储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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