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出世的陈某,18岁开端打工,先后在多家单位作业。因为仅有初中文化,又没有才有所长,陈某的每一份作业薪酬都不高。2010年10月,陈某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选用,担任库房保管员。作业虽不辛苦,但薪酬也不高。看着库房货架上堆放规整的一盒盒电脑芯片、移动硬盘、光驱等电脑配件,陈某动了“拿出去换点钱”的想法。11月上旬,他打听性地拿了一个移动硬盘,想看看会有什么反响。一个多月过去了,全部惊涛骇浪。陈某总算决议“动线月下旬的一天,他从货架上拿了两种类型的12个移动硬盘,第二天卖给在网上联络好的“下家”,取得1000多元。又过了20多天,见公司方面没有反响,陈某将之前的忌惮完全抛在脑后。从2月17日到3月1日的两周内,陈某一再出手,先后5次从库房的货架上拿了170多个许多类型及类型的电脑配件,总计价值11万余元。
3月4日,公司管理人员到库房盘货时发现很多配件不知去向,当即向警方报案。3月7日,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今日上午,长宁法院对此案揭露开庭审理。法庭归纳考虑陈某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以及在家人协助下全额交还单位丢失等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定。科技公司安排部分职工旁听了今日的庭审,并表明必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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