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75项。
2020年7月21日,《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本原则——高水平发展引领、分类评价、系统评价、可统计、可监测、可考核评价指标——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75项
自然的,化工园区建立离不开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规划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衔接。
1、化工园区应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园区内废水100%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2、污水管网应明管设置、压力排放,并对纳管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和阀门控制,纳管废水水质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或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纳管协议。
园区内及企业应具备危险废物100%收集、100%安全处理处置的配套能力。
包括但不仅限于事故应急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装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等。
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监视测定、地表水环境监视测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视测定、企业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废水排放口监测监控、企业清净下水排放口监测监控;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水质监测设施;化工园区毗邻敏感目标的,还应建设敏感目标大气环境监视测定设施。
此外,标准还对工业废水纳管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中水回用率、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处置率、重大危险源监控覆盖率、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及地下水)达标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单位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COD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氨氮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VOCs排放量、单位工业总产值工业固态废料产生量、单位工业总产值危险废弃物产生量等内容给出了计算方式。